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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级工伤,如何和单位私了,可以得到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5-12-03 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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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情简介】 

       申请人XX(男,住重庆市)于2024年4月入职被申请人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相关生产工作。2024年4月17日,XX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XX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XX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后续,XX向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委员会出具初次鉴定(确认)结论书,认定XX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玖级(9级),同时确认其停工留薪期分为两段: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2月2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工伤保险基金已依法向XX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但被申请人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且未足额发放XX停工留薪期的工资。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XX于2025年9月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本案,拟通过劳动仲裁向单位追讨相关赔偿。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详细听取XX的案情陈述,全面审查其提供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材料。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准确核算出被申请人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9级工伤对应8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初步确定合理赔偿金额为5万余元。

       考虑到劳动仲裁程序耗时较长,且XX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解决纠纷,律师在综合评估案件情况后,建议优先尝试与单位协商私了,若协商不成再启动仲裁程序。随后,律师主动与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沟通中,律师明确告知单位其法定赔偿义务,出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关键证据,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既保障XX的合法权益,也兼顾单位的实际履行能力。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了冗长的仲裁程序。

      【争议焦点】  

       被申请人是否应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双方私了的赔偿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双方于2025年11月3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一、双方劳动关系于2025年4月30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广东XX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前向申请人XX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8380.8元,该款项包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等全部相关待遇;三、XX配合单位完成雇主险赔付手续;四、款项支付后,双方就本次工伤事故及劳动关系相关的所有争议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按约定足额支付了全部赔偿款,XX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案例评析】  

       本案中,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未盲目启动仲裁程序,而是根据当事人需求和案件实际,优先选择协商私了的纠纷解决方式,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降低了双方的维权成本。

       在协商过程中,律师的专业性成为促成和解的关键。通过准确核算赔偿金额、清晰梳理法律依据、出示完整证据链,律师在谈判中掌握主动权,既明确告知单位拒不赔偿的法律风险,也提出合理可行的赔偿方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分歧,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双方的利益平衡,体现了非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优势。

      【相关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 (2025)佛晖民字第1173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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