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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纠纷:25万诉讼请求,国晖代理被告仅需支付3万元
发布时间:2025-07-23 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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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一名年轻的投资者,与被告广州XX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某某(以下简称“被告”)之间的纷争,源于一次不愉快的合作经历。

       2022年,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设立了XX公司,从事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等业务。公司设立初期,双方均满怀期待,希望能够在汽车维修行业闯出一片天地。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经营状况并未如预期般好转,反而陷入了亏损的困境。在此背景下,被告提出让原告退出股份并承担部分经营损失的方案。在被告的劝说下,原告同意退出经营,并陆续向被告支付了13571元用于弥补公司前期损失。同时,原告还在被告的安排下,于2023年7月26日将其持有的49.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4.5万元)无偿转让给了被告。

然而,原告在退出后不久便发现,被告并未如其所承诺的那样将店铺转让或关闭,而是继续经营该店铺,并引入了新的合作伙伴。原告认为自己受到了被告的欺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其支付的弥补亏损款项13571元及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245000元,两项请求共计258937.62元。

       国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了被告的委托,全权代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国晖律师充分展示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律师指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作模式为被告承担租金、水电费,原告支付员工工资,双方曾达成合意共同转让店铺并以转让金额平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悉店铺的经营状况和转让事宜,不存在欺诈行为。针对原告要求返还的弥补亏损款项,律师提出该款项实为人工支出,因原告提前离开店铺未支付员工工资,由被告代为支付,故原告无权要求返还。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原告要求返还弥补亏损款项和股权转让款的主张是否成立。

      【处理结果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调查,最终判决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不支持原告要求撤销支付弥补亏损款项和股权转让行为的主张。然而,法院同时指出,被告在原告退出后继续经营店铺并处置店铺主要资产时,未通知原告且未与原告平分剩余财产,违反了双方的约定。鉴于原告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坚持其事实理由,同意由法院折价处理相应的设备,法院酌情确认店铺设备的价值为6万元,并判决被告补偿原告3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并判令原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案例评析

       国晖律师事务所在代理此案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办案能力。律师通过深入分析和调查,成功揭示了案件的关键事实和争议焦点,为被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有效地驳斥了原告的主张,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还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在法院酌情确认店铺设备价值并判决被告补偿原告一定款项后,律师积极协助被告履行判决义务,有效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和扩大。可以说,国晖律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被告赢得了案件的胜利,更为其赢得了宝贵的商业信誉和声誉。

      【相关规定

       本案的审理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撤销、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穗晖民字第0083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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