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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小额诉讼,高效追回多年欠款技巧
发布时间:2026-01-09 15: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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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闻某某(女,1986年生)与被告陶某某(男,1980年生)系朋友关系。2020年12月,陶某某以购车为由向闻某某提出借款。闻某某基于朋友信任,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分多次共计向陶某某出借50000元人民币。后经闻某某多次催要,陶某某始终未予偿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闻某某于2025年8月委托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陶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争议在于:被告陶某某对原告闻某某主张的50000元借款债务是否予以承认,以及该债务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借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陶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利。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缺席审理,并最终判决:被告陶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闻某某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陶某某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民间借贷纠纷。国晖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并固定了关键证据,包括支付宝转账流水和被告亲笔出具的借条,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鉴于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符合规定,律师精准判断并建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时适用的简易程序,其特点在于审理周期短、一审终审,能够极大降低当事人的时间与诉讼成本,实现快速解纷。本案中,律师通过申请财产保全进一步施压,并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推进审理,最终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帮助委托人迅速获得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胜诉判决,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合晖民字第0879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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