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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调岗降薪 + 停职?劳动者如何仲裁维权!
发布时间:2026-01-12 15: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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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经济补偿等争议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某(男,汉族,1984年出生)于2021年4月入职被申请人XX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岗副主任工程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或公司下属其他业务区域。申请人入职前曾在被申请人关联公司连续工作多年,工龄应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人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奖金、福利等,离职前月工资固定为15260元,其中月度绩效奖金按90%比例计发。2025年8月,被申请人以业务调整、原岗位无实际工作需要为由,与申请人沟通调岗事宜,申请人起初同意考虑销售岗位,但因家庭照顾等原因拒绝了多个调岗方案,明确要求尽量留在广东合适区域工作。

       2025年9月,被申请人在未与申请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出具《调动通知书》,将申请人调至广东阳春某下属公司担任资深销售代表,且调岗后薪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基本工资大幅降低,所谓“报销费用”并非固定工资组成部分,实质降低了劳动条件。申请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该调岗安排,仍在原岗位正常出勤,但被申请人随后关闭了申请人的考勤打卡权限,停止发放部分工资及餐费补贴。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委托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劳动仲裁,提出多项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9月、10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发2025年1月至10月被扣发的月度绩效奖金;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支付律师代理费;开具离职证明等。

      【争议焦点】 

       被申请人单方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于法有据;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申请人主张的工资差额、绩效奖金、经济补偿等款项。

      【处理结果】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采纳了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如下裁决: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7571.02元及2025年10月1日至10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87.39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至10月月度绩效奖金差额4286.3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93250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中,国晖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精准锁定被申请人单方调岗的违法性关键点,通过分析劳动合同约定、调岗沟通记录、薪资结构变化等证据,明确指出被申请人调岗未协商一致、实质降低劳动条件的违法事实。

       庭审中,律师围绕“调岗合理性”“工资支付义务”“经济补偿计算”等核心问题充分举证质证,有力反驳了被申请人关于“调岗符合合同约定”“薪资未降低”的抗辩理由,成功论证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并提交完整证据链证明申请人连续工龄及工资标准,为仲裁委核算经济补偿提供了充分依据。最终,仲裁请求大部分得到支持,最大化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国晖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执业理念。

      【相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7.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5)粤晖民字第1919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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