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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说“不干了”反告公司?国晖律师调解减损80%+
发布时间:2026-04-16 15: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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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劳动争议

      【案情简介
       申请人喻某于2025年5月8日入职贵州某餐饮店,担任洗碗工。2025年10月11日,喻某因工作安排问题与店长发生争执,并在工作群中表示“明天就不用上班了”,随后于10月12日起未再出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系在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于2025年11月25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1. 确认2025年5月8日至7月31日期间的劳动关系;2.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00元;3. 支付2025年6月8日至8月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06.67元;4. 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1133.3元;5. 处理社保问题。被申请人辩称,系申请人主动提出离职,且其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解除,并指出未及时签订合同系因申请人工作意愿不稳定,要求暂缓签订。

      【争议焦点
       劳动关系的解除性质:系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形式代替缴纳社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
       本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于2026年1月22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被申请人某餐饮店于2026年1月23日前向申请人喻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200元。申请人喻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基于双方劳动关系期间的任何事实及理由,对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仲裁或诉讼(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除外)。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餐饮行业劳动争议案件,核心在于劳动关系解除的性质认定及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合规性问题。从答辩状看,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主动离职且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而劳动者则主张被违法辞退。在证据层面,劳动者在工作群中“明天就不用上班了”的表述,对认定“主动提出离职”具有一定证明力。此外,用人单位以“社保补贴”代替缴纳社保、以及因劳动者“意愿不稳定”而暂缓签订合同的做法,均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实践中,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保补贴约定通常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而二倍工资罚则的适用一般不因劳动者“意愿不稳定”而免除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法定责任。

       最终本案以2200元的调解金额结案,远低于申请人主张的10539.97元,体现了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灵活性。这一结果反映出仲裁庭可能部分采纳了用人单位关于解除原因及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意见。对用人单位而言,本案警示应严格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提出离职应要求其提交书面申请;发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据规章制度处理;不得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而言,维权时应理性评估自身行为的合规性,避免因情绪化言行(如擅自离岗、公开冲突)导致在仲裁或诉讼中陷入被动。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书面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例根据国晖律师事务所(2026)筑晖民字第0011号档案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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