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公司与某丰银行租赁纠纷案。投资公司通过法拍获一处物业,但该物业由某丰银行长期租用。为争取投资公司的合理权益,接受投资公司的委托起诉某丰银行。因对方提出管辖异议,多次远赴山东开庭、调解,圆满地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且双方都未上诉。
2、某供应链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某供应链公司受托将一批货物运往国外,但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同舱货物受损而遭索赔,代理供应链公司向委托人追偿损失,后通过积极主动做工作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3、陈某与服装公司劳动纠纷案。因服装公司经营方向调整,将陈某所在的门店撤离,安排陈某到附近的门店上班。梁某辞职后起诉服装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大额赔偿。受服装公司委托,代理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始终有理有据,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深圳某建设工程公与某路桥公司仲裁案。对某路桥公司欠付工程款,在证据不足的情况,利用多种途径收集对方公司信息,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得到仲裁支持。被告主动提出和解,我方诉求全部得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