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厚金律师

    李厚金律师,1969年应征入伍,1973年被派到广东佛山医专,就读中西医结合班,毕业后多次被指派到地方县以上的医院进修学习,同时又自修中山大学的中文和法律函授,回到部队后担任培训医务人员工作,自已独立完成了整套教材的编写和教学任务,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1980年受命调入深圳武警部队,历任军医、所长等职(正营少校),1989年经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1991年转业到深圳后在市公安局任科员、主任科员至提前退休。1992年经统考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有主治医师职称。 现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李厚金律师1994年从事律师工作,十多年的工作中相当部分律师业务如民事合同纠份、婚姻、赔偿、债务、继承、公证和见证及民间纠纷的调解等,各种犯罪案件(包括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以及行政案件。因医学功底厚实,90年代末对几十年的工作作了一些总结,在国内外发表论文十多篇,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而得奖的各三篇。虽然擅长医疗案子。但喜欢复杂难度大的刑案或民案和经济案,特别是对于可能会判死刑的一审、二审。因为长期军警工作,特别是长期的医疗实践,养成了认真负责、善于攻尖的工作作风,培养了我善于动脑筋、善于用心去思考问题、善于利用我的综合知识去解决高难度问题的习惯。特别是利用侦查的知识来分析案情,因此往往能从案中找出蛛丝马迹,从中挖掘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减轻当事人罪责或免除当事人罪责的要害点,所以往往能使案件起死回生。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所办的大小案件中,记忆深刻的是几宗面对强势的民案和刑案,以及几宗要判极刑的命案,由于当事人的配合,本人的发挥都达到了极好的状态,因此判决结果大家都非常满意。其中几个刑事案例从案卷看,是铁板钉钉的死刑,但经努力后,有的判死缓、有的判无期、也有只判十五年的。有好几例一审已判死刑的刑案,经上诉后都发回重审并改判。更有个别案犯,作案手段十分惨忍,一审已判死刑(一审没代理),后为其上诉,由于抓住了极有法律依椐的关键性细节,省高院对辩护意见全部采纳,并很快就发回重审,使被告也幸免一死。 体会:上述是该律师工作经历的一个小缩影点,几十年的军警生涯炼就了吃苦耐劳,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总之不论做军人还是当警察、是从事医疗还是律师工作,都为后人留下了一点点墨迹,为社会做了一点点贡献,也总算为抚养我的黄土地和人民有了点回报和交待,想到这些心里就觉得有点安慰。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深深体会到,从事医疗工作是用医技和药物服务于人,做律师是用法律和智慧来施救于人,两者服务于社会的方式虽有不同,但都能救人于死亡之际,也都可以误人。但两者的正当目的,都应是平日勤学苦练硬本领,我相信凡从事医疗和律师职业的工作者,都一定会勤学善悟。
  • 陈家养律师

    【基本情况】 陈家养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军事院校和中山大学法学院,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律师执业资格,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执业特长】 陈律师长期以来凭着深厚、渊博的法学功底以及相关学科知识,清晰、严谨的逻辑思维,承办了大量的复杂疑难和重大案件,特别擅长刑事辩护,也承办大量的经济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等案件。陈律师大胆探索、发挥智囊团队精神和过硬的刑事辩护技巧,攻克各种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创意。
    陈律师刑事辩护和医疗部分经典案例: 【改判死缓挽救宝贵生命】 陈×于2001年3月17日至4月15日期间持自制小口径手枪、折叠尖刀、面罩等工具实施抢劫作案8次,抢到现金、各种型号手机、金首饰等价值人民币9000元,致两人轻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陈×不服上诉省高院,陈律师阐释立法精神和通过各种法条比较等辩护途经,发表辩护意见,陈×并没有致人重伤、死亡特别严重后果,原一审法院大幅度跨越刑法规定该罪“三大格八小格”,简单化地直接适用极刑(死刑),明显是量刑畸重,不符合罪责均衡原则。一审又未能深入准确把握和体现立法机关设置的该罪三个主刑必须遵循从轻到重渐进排列的顺序和属于死刑相对法定刑,而不是死刑绝对法定刑,在死刑之前该条文毕竟存在着五个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7个档次。所以一审判决剥夺被告人生命是草率的、是错误的,依法应予改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陈律师意见,撤销原审死刑判决,改判死缓,挽救了陈×辉宝贵生命。 时间回放和辩护维权感想:一审已盖棺定论了,陈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是受命于危难之中,只能迎难而上,大胆设计辩护方案,力争推翻盖棺险情。当年,陈×辉的父亲曾经对陈律师坦言:独子因抢劫案而被处死,老婆会疯,我们人生无精神寄托,自己50多岁人活着做人已经没有意义了,全家崩溃,最后也会采取极端行为报复社会。陈律师在该案中成功挽救了上诉人的性命,更挽回了一个欲走向极端的家庭。辩护律师通过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更多的人身自由或者挽回宝贵生命以及其一家人时,律师拖着疲劳的身体静下来回忆时,不但没有后悔自己全力的汗水付出,反而觉得做律师的价值、做知识分子的骄傲和人生的意义。 【挽救宝贵生命轻判十五年】 潘×故意杀人一案:2002年3月1日,潘×与其妻子一起走到田头村,当行至一片菜地边一个小水坑附近时,潘×向妻子提出一起回家看看子女,妻子听后说现在没钱不同意回去,两人因此争吵并动起手,潘×想起在外面经常听别人议论妻子卖淫之事十分恼怒,觉得做人没有什么意义,但从不问妻子有没有该事,随后,把妻子推进水坑里,用石头把妻子当场砸死。被告人杀人后回家睡觉,等待警察来抓,杀人后不逃跑很反常。陈律师对审判长说,杀被告人人头之前,建议先作精神状态鉴定,若不鉴定,仓促断案,很可能会有错案。法庭不得不重视律师建议,组织公、检、法、看守所和法医专家共同参加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患有酒中毒性幻觉症,辨认能力控制能力受损,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作案动机为混合动机。证实陈律师的建议是完全正确的。经陈律师依法辩护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轻判决潘×祥15年有期徒刑。 【轻判五年】 陈×被指控受贿150万案件,A公司与B公司1992年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陈×非法收受C公司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经陈律师和邵律师共同依法辩护,发表被告人救活烂尾楼的针对性辩护意见,法院判处陈×海五年有期徒刑。 【挽救宝贵生命判三年】 被告人陈×与被害人朱×因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和平村等地争夺摆设老虎机赌博发生矛盾。随后陈×联系陈某、杨某、阿龙等10人商量教训对方,其中1人用枪射击导致被害人朱×当场死亡。经陈律师、孙律师共同依法辩护 ,着重指出本案: 被告人杨某等人原出发点是为了教训(伤害)对方一下,想不到结果弄死对方,伤害是故意的,但致死结果是过失的新颖要点,结果超出了原来的目的,被告人只有伤害的主观故意,没有杀人的主观恶意,定性应是故意伤害(致死)罪,发表一系列有针对性辩护意见后,杨某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3月19日已释放回归社会生活工作。 【轻判一年】 被告人潘×在深圳市福田区水围村某酒店门口前,勒住被害人何×脖子并抢夺诺基亚手机。经陈律师成功辩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人性化挽救被告人的理念。法院从轻、减轻判决潘×犯抢劫罪有期徒刑一年,于2007年6月21日获得释放回香港。 【轻判十一个月】 被告人孙×被指控2004年10月以来敲诈勒索:孙×了解有关交通法律关于变道行驶的车辆与直行车辆碰撞,交警会裁定变道车辆负全部责任,孙×驾驶小车,当对方车辆变道超车时碰撞。被告人孙×曾是一位大学文化在IT行业任部门经理,陈律师在会见中细心发现孙×因夫妻感情不和问题而心烦等等反常现象后100次故意撞上变道车辆事故,并借此向对方索要钱款。当年被深圳列入特大撞车党案件,全国各大报纸互相转载案件,各方面呼声要求从严打打击。辩护人坚持要求法庭委托鉴定,法庭最终同意,经深圳市康宁医院(由留学美国专家指导下)并经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通过对脑作磁共振等技术,证实孙×作案期间患有高级情感脑器质性精神障碍,控制行为能力削弱,才未被重判。陈律师和彭律师共同依法成功辩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孙×于2007年1月14日释放家里。孙×的父亲(退休老师)坦诚地说:“终于尝到聘请律师的作用和价值。” 【获赔30万元】 广东省医学会成立时第一宗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医院方将良性肿瘤当癌症诊治,误诊误治十年和违法违规操作,给受害人韦×带来沉重痛苦,生命垂危,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省医学会鉴定为二级乙等,实属罕见的重大医疗事故。经陈律师依法代理使受害人韦×获得30万元赔偿。 【服务宗旨】 律师是人权保护的实践者。陈律师积极研究中西方刑事法律和借鉴古今中外刑事典型案例,将秉承“以人为本”和“诚实信用、精益求精”原则,“服务社会”,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人权保障。 【温馨感想】 人无完人,当一时冲动犯错时,不论案件原因、情节、后果如何,被告人毕竟是有其合法权益需要擅长刑事辩护律师帮助,依法维权。辩护律师要有开拓创新气魄和亮剑精神。人为权利而生存,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共识。在“以人为本”时代和追求和谐社会:用宽容的心,对待世界,感受生活;用感恩的心,忱谢世界,回报生活;常怀感恩的人最甜美,常怀感激的人最幸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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