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就是去法院说理,老百姓把纠纷提交到法院,要求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人自信了解打官司的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自己打官司维权;而有人对打官司一知半解,对相关规定及其办理流程一窍不通,就需找律师帮忙。
不论您是想自己打官司还是委托律师的帮助,都需要知道以下知识:
01.时效
一起案件,法律保护我们的权益是有时间限定的,如果过了限定的时效期,再提交到法院,对方提出异议,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打官司前清楚时效是很有必要的。例如,《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如果受害人3年时效期间里不闻不问,第四年才起诉,就会面临巨大的败诉风险。
02.管辖
针对不同的案件,依法是要由不同的法院来受理的,找准法院起诉是打官司的前提。有的案件归基层法院管,有的则归中级法院管,而有的则是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管,称为级别管辖。找错了地方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错过最佳诉讼期,得不偿失。还有地域管辖,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03.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证据已经很清楚了,例如借贷纠纷,白纸黑字的借条清清楚楚,怎么可能不胜诉,可事实上还是败诉了,因为借条上有可能是文字游戏,现在法官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除了借条外,还会要求如银行流水等辅助证据。
04.保全
很多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辛辛苦苦的打了几年的官司,最终得到赔偿的判决了。可事实上呢,对方压根没有赔偿能力,或是已经把财产转移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这种在现实中的悲剧有不少。造成此结果很多时候就是因为不熟悉财产保全所导致的。
05.程序
我国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以约束诉讼行为。打官司都需依照法定流程进行,如若不然,就需承担不利后果。例如:不小心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证据的,逾期就不能再提出了,未提出证据的一方就很可能因此面临败诉的风险。
这里不得不说一说自行打官司的问题!不少案件里(包括一些重大纠纷案件),当事人会不请律师而自行打官司,但诉讼是非常讲究对法律、法规、法条的解读与实践的。律师介入打官司是因为律师懂法、会用法,而一般老百姓自行打官司要么不懂,要么不精,要么不知道如何运用。这就是差别!
很可能产生对法律关系的误判,明明是一个担保纠纷,会理解为借款纠纷;明明是单位作为被告人,却仅将其员工作为被告请求权益
案情理解
对案件有清晰的理解,可自然联想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其他相关规定。知道该选择什么样的一个途径、从什么角度去看待案件及其关键点。
存在语言文字盲区,非法律语言,很可能产生歧义并写作不规范。
文书写作
法言法语,写作规范,表达清晰、明确、透彻、精炼,达到法律效果。
张冠李戴,模糊大概。很多当事人对具体的法律运用是不清楚的,是懵的,甚至于只是靠道德伦理打官司
法律运用
知道矛盾关键所对应的正确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条文,可有针对性的对对方的答辩进行反驳。
不知道保全,不懂保全,不会保全。
财产保全
接案时会分析对方的财产状况,通过调查财产分析是否需要保全,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不清楚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主次颠倒,不明白证据链的作用,存在收集困难的情况。
证据收集
接受案件后,脑子里会有清晰的证据清单,层次清楚,并完整的收集手段和流程。
对诉讼流程的犹豫、忐忑、困惑和不熟练会导致诉讼期间各种时间的把握不准。
诉讼时间
及早委托律师介入会有利于律师收集证据、把握案件的整体走向,适时起诉,解决诉讼中各种法定时间的衔接。
不清楚诉讼程序的走向,把握不住重点环节,避重就轻,如履薄冰,经常会重复犯错。
诉讼程序
从容应对,不慌张,严谨、谨慎,有条不紊,轻车熟路。
我国有上千部法律、法规,十余万个以上的法条,而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对它们都是闻所未闻的。不懂法,何以寻求法律的庇护,何以打官司!
信息时代,很多当事人自信自学成才,在查阅了一些书籍和网络资料后,自信自己可以自己打官司。但知识靠储备,经验是靠实践的。自行打官司很可能的结果就是:由于自己在诉讼中的不精确与理解错误,要么败诉,要么权益丧失了一大半!
打官司找律师,找实力强的律师团队,是可以达到解决上面诸多弊端的目的,解决老百姓不懂法、不精、不知运用法问题的。
至2018年初,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已达320余名,实习律师及助理200多名。这是一个经过实打实干、风雨磨炼的队伍,高素质的律师团队和丰富的社会资源,使其能够为客户提供一流、扎实的法律服务:
♦ 在诸多律师中,不少律师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证券从业、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资格,有的律师兼任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法律服务领域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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