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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件在现实广泛存在,而且非常贴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如食品、医疗、房产、汽车、保健品、教育服务、家用电器等。老百姓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其人身、财产安全应当受到保护,如果因为消费品或服务导致损害的,有权主张侵权权利。 此类案件的特点有: 1. 侵权形式繁杂 现代化社会,人们的消费方式五花八门,由此发生的消费问题也千姿百态。各种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侵权问题、服务质量问题、服务侵权问题、商家的违约行为等层出不穷。 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消费侵权渐增,而目前在这方面的法律保护机制还较为薄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也让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2. 赔偿主体多元 ?一起消费维权类案件,可以存在多个赔偿主体,如食品、药品的责任案件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等都可能出来承担侵权责任。 ?一起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空间提供者、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传输管道服务提供者等都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很多案件中,消费者不明所以,往往漏掉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此会拖延维权的进度,降低赔偿一方的能力,对自己不利。找准维权的对象,是索赔的第一步。 3. 责任承担多样 除了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外,消费者有时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举例:北京市2019年度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为1359800元,如果是惩罚性赔偿的话,死亡赔偿金可以主张1359800 × 2 = 2719600元。 ◆国晖律师提醒您: 重大消费者权益伤害案件,律师介入,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国晖律师办理过大量的消费维权案件,此类领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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