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花园:
很荣幸能与贵司在北京**国际花园施工工程项目中互信、平等、协商、谋求共同发展的合作。我司有理由相信,只要双方秉承友好、团结的合作精神,共同努力,友好协商,双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也将会得以妥善解决。
依合同约定,我司施工所需材料由贵司提供,我司只负责施工。可现实情况是:贵司所提供的石材等材料未能及时到位,致使我司在施工中因无材料可供施工而造成人员窝工、施工设备闲置、工程管理费用增加等一系列情况。我司施工的北京**国际花园相关工程项目原定于
因贵司未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我司提供石材等材料,除使我司延误工期之外,还使我司蒙受了并继续蒙受着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这一损失每天都在不断地扩大。我司所遭受的具体损失数额如下:
1、造成我司人员无法正常上工,增加支付员工工资12万元。
2、造成我司设备费用增加5万元。
3、造成我司无法正常施工,致使该工程被迫停工,工程延期,增加该工程的管理费10万元。
请贵司基于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对我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于认真考虑之后,请在五天内,给予我司具体说明与明确的答复,若五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贵司对我司造成的以上经济损失予于确认。
我司现特向贵司致函,也请贵司基于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认真考虑在近期内全面履行合同,按约定向我方提供合格的石材等材料,使工程得以早日完工,并及时向我司支付以上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此致
商祺!
深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七年 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