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8年4月,深圳市总工会聘请我所为其提供劳动争议专项法律服务。
深圳市总工会和下属各级工会组织是我市惟一合法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全市职工的利益。在市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具体来讲主要有五大方面:
一是依法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在我市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组建工会,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二是参与劳动关系的调整,履行集体协商谈判权、集体合同签订权、生活保障协调权、民主管理代表权、安全生产监督权、劳动争议调处权以及交涉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代表广大职工参与社会利益的调整,参与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社会事务的管理,在企业、事业等单位组织职工通过多种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是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为职工办实事、解难事。
五是通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业道德建设等形式,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技术业务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为实现市委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