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聘请我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建筑管理科、施工管理科、燃气管理科。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罗湖区城市建设档案室。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局职能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日常行政管理等六大类,12项: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建筑业、燃气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对在罗湖区计划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分包)、施工招标投标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进行施工许可管理;
3.对在罗湖区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监督,依法进行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核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4.根据罗湖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在辖区国有土地上建设临时建筑进行审核、核发临时规划许可证和监督管理;
5.对在罗湖区施工报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从业人员之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矛盾纠纷;
6.负责收集、核查与保管在罗湖区施工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
7.负责辖区危房鉴定管理工作;
8.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燃气安全事故;
9.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0.对辖区燃气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进行许可管理,对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进行备案;
11.对有关建筑工程发包、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竣工验收备案、节能、城建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2.对燃气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