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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聘请我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原深圳市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于1992年7月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职能是承担全市0-7岁听力障碍儿童的言语康复训练工作。2002年1月,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同意,在深圳市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的基础上更名“深圳市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职能增加为:承担全市0-7岁听力残废、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精神残疾等六类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工作。
18年来,中心从初期的几名员工发展到现在的近50名员工,收训儿童从每年6名发展到每年近120名。目前,教职员工中博士学位的1名,硕士学位的2名。大中专学历的42名。15年来共康复训练特殊需要儿童800多名,其中近400名儿童通过康复教育,已经适应普通教育机构的学习、生活,进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接受全纳教育,基本满足了深圳地区特殊需要儿童康复教育的需要,对促进特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口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