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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深圳市委宣传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续聘我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深圳市委宣传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是市委市政府为进行全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改革,实现全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专门设立的一个国有文化监管机构。
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市委确定的“统一并表监管,高度授权经营”的原则,受市国资委委托,对全市国有文化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目前,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受市国资委委托,直接管理深圳报业集团、广电集团和出版发行集团三大集团。作为三大文化集团及其它国有文化集团的监管机构,该办从负责人考核、员工薪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资产评估、贷款担保、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核销等各个方面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监管。
为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外,还将成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发改局、财政局、文化局、审计局及三大集团有关负责人组成。
我所律师作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为其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包括协助制定相关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