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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广东南粤银行的前身为湛江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地和总行所在地均在湛江市,法人代表为该行董事长韩春剑,行长为李甫。成立16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的鼎力支持下,广东南粤银行始终坚持“根植湛江、立足广东、拓展泛珠、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的发展愿景,始终坚持“服务广大市民、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贸易融资”的市场定位。始终坚持“业务走出去、机构走出去、人才走出去、品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经过持续的改革创新,已发展成为一家极具活力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除湛江总部外,已开设了广州、深圳、重庆、长沙、佛山、东莞、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10家异地分行,发起行筹建了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营业网点81家。业务范围涵盖公金业务、零售业务、贸易融资、小微金融、投资银行、资金业务、国际业务等七大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