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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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MEMO DATE:2009.05.14
TO: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总工程师 CC: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副总经理 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平**总监工程师 北京房山城建第*分公司 崔**技术经理 FM: 深圳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林**项目经理 TOTAL PAGE: 1 |
现在大厦精装工程正处于抢工阶段,我公司正全力组织300多人力和物力狠抓施工进度及质量,但原定于2009年5月21日前完工并交付的消防专业未按时交付我方,推迟至2009年5月26日,致使我方无法封板,工期只能后延。对此期间的工期顺延,并非我方的违约造成,因此,我方不应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综上所述,我方请求在甲方确认6月20日竣工的基础上交工日期顺延五天,敬请贵方批准!
顺祝
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