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词
一、被诉人与申诉人无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在申诉人调到**饮食服务公司时就与被诉人终止劳动关系。
二、**饮食服务公司是申诉人的用人单位,其虽为被诉人出资设立,但其在人格上是独立的,被诉人只是该公司的股东,因此,申诉人与**饮食服务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申诉人在**饮食服务公司任职期间,工资是由**饮食服务公司支付。申诉人以该公司不好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要求被诉人代为其支付养老保险,但该费用都是申诉人自己支出,为其办理社保是一种代办行为,不是被诉人的责任和义务,只能说是一种道义上的范畴。因此,不能就此认为其与被诉人有劳动关系。
三、申诉人作为**饮食服务公司的总经理,对该公司的巨额亏损直至破产,是付有不可逃脱的责任的,因此,作为该公司的出资人,被诉人没有责任和义务重新安排工作。其在该公司清算期间参与清算的行为,是其作为一个公司总经理的职责范围,而不是作为被诉人的员工在参加清算工作。
四、被诉人并没有拖欠申诉人的工资,也没有与申诉人借过任何款项。从其提交的材料上写的是大白鲸饮食服务公司,并不是被诉人。
综上,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责任与义务为其支付社保及经济补偿金。希望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代理人:
2009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