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4]309号
【发布日期】1994-09-23
【生效日期】1994-09-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跨省流动性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的复函
(劳办发〔1994〕309号)
安徽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对跨省流动性施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如何进行调查处理的函》(劳护字〔1994〕第2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凡是跨省施工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部门负责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事故结案后抄报发生事故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特此复函。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