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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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邮
联系QQ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用工制度
1.技术部人员招用(任职)条件: 。
1.1学历条件:具有 以上学历。
1.2经历条件:具有 年技术营销工作经验。
如技术部人员(乙方)具有学历、经历造假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工作内容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变动,乙方同意其工资待遇也随之变动。如乙方被甲方聘任相应职务的,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务。
三、工资及其他待遇
乙方每次收到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时,均应当认真核算;对甲方计发的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有异议的,必须在收到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计发确有不足,除乙方在送达书面异议之日起二日内获得补发外,无论乙方是否在约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均视为甲方自向乙方发放工资、奖金、津贴或补贴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未支付的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要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迟延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甲方规章制度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乙方的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乙方加班必须经甲方批准。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负责进行如下工作时,具有因工作失误造成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5000元以上;或因工作质量问题受到客户的投诉达到3次以上(含3次);或致使工期延误达3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本人故意为之,则不论次数,均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工程方案的论证与确定;
2.无线产品的调试、检测与维修;
3.提供无线产品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
4.芯片样品的检测与确认;
5.和各个部门配合协作;
6.完成日常生产任务;
7.工艺流程和作业指导书的完善;
8.无线产品的培训等工作;
9.根据需要,出差指导安装使用GSM无线系统;
10.完成日常生产任务中卡类和模块方面的工作,主要完成程序的烧写;
11.控制卡数量的统计,无线模块数量的统计,无线产品物料的领取以及和仓库,完成公司产品的出,入等帐类工作;
12.下根据客户的需要,指导客户使用无线系统。
六、保密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在职还是离职。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通过第三人披露、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2.如果乙方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则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在竞业限制期间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如乙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的 倍。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2.5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或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
2.6连续旷工3天以上及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的;
2.7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经历等录用信息的;
2.8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9甲方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到期,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另行续订劳动合同外,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5.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本劳动合同终止。
6.乙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处理。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本合同规定的,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2.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录用费用;
2.2对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2.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如果上述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的 倍。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有关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未服务年限分摊培训费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甲方支付的专项培训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该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的 倍。
4.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的 倍。
5.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及劳动合同或在本合同及劳动合同被依法解除、终止后拒不移交或不完全移交工作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这种损失无法准确计算的,则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最低为相当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岗位(工种)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的 倍。
九、送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所列出的地址及联系号码(手机、QQ、MSN)、联系方式(电邮)均为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联系号码、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在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如发生收件被拒签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到对方。甲乙双方向对方列出的联系号码、电邮发送有关文书、通知的,文书、通知发出之时视为已经送达到对方。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果甲方的规章制度未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其他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双方同意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依法订立,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新版身份证请贴正反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