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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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乙方: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工业区B区4栋1-4楼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知悉乙方的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等相关商业秘密,现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离职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的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等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承诺,离职之后不将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的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等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三条 甲方承诺,离职之后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员工)知悉属于乙方的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等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期限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已经公开。
第五条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认可,若其违反上述合同约定,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八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从乙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甲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不论加班场所是否在乙方的工作场所之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是指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甲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甲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将甲方解聘。
第九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