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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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及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事项
乙方应当就以下事项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
1.乙方在合同期限所持有的、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2.乙方在合同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5.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或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的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三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自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元;
第四条 奖励
甲方将根据乙方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对乙方进行奖励,乙方单独研发的配方,经生产应用,并正常供货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150元/月作为奖金,直至合同期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协议》中第一条约定的保密事项,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违反《保密协议》中第二条第5款的约定,在两年的竞业限制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保密协议》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