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2-08-14
【生效日期】1982-08-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央办公厅转发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有关规定的通知
(1982年8月14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水上运输高级法院筹备组: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1982年8月1日转发经中央书记处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党组《关于改变处理涉外刑事案件审批办法的请示报告》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